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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度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6-06-30 09:29 组织部统战部人事处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691号)和市职称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年度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范围和对象

    2016年度在编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思想政治

    申报对象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遵纪守法,积极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及有关管理工作和服务性工作。对在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考核等次

    正常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破格申报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等次。

    (三)学历、资历

    学历、资历条件严格执行上级相关规定。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均按破格对待。

    (四)外语、计算机

    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外语、计算机免试或不作必备条件要求的人员,须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五)水平能力测试

    1、高校教师系列申报高、中级职称人员以评教评学结果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近两学年中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认定为水平测试不合格。非教师系列申报高、中级职称人员,要取得相应系列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未参加测试或参加测试不合格者,不得推荐评审。

    2、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有效期为三年。

    (六)专业技术业绩及科研水平

    完成职责范围内的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符合上级职改部门规定的相关申报评审的基本要求。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报送材料要求

    (一)推荐程序

    1、报名初审。时间为201671-78

    1)申报人员下载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名登记表》(附件1)、《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推荐评审综合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2)后将电子文本发送至人事处邮箱(hzzcps@163.com)。

    2)人事处对报送的电子文本进行申报资格初审后,通知相关申报人员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属单位、教务处、学工处按照部门职能进行相应的资格初审。

    3)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属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条件及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并由本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字盖章。

    4)教务处对申报人员填报的《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仅限教师系列)(附件6)及提供的教案进行审核,在《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及教案上确认签字并盖章。

    5)学工处对申报人员(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人员和教师岗位人员)填报的《一览表》中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情况进行审核,在《一览表》上“学工处审核意见”栏确认签字并盖章。

    报名流程:个人网上下载表格并填写(见附件12)→发送附件1、附件2电子版到人事处邮箱→申报资格初审通过→人事处通知申报人员→申报人员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属单位审核盖章→申报人员到教务处(仅限教师系列)、学工处(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人员和教师岗位人员)审核盖章→⑦申报人员到人事处报送盖章后的纸质材料。

    2、报送材料。时间为:2016711-715日。

    申报人将《一览表》中所列内容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仅限教师系列)报人事处审核。人事处对上报材料逐项审查,审核后原件当场退还,复印件留存。

    3、资格复审。时间为:2016718-722日。

    按照部门职能,分别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进行复审。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继续教育,综合表彰获奖,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等由人事处负责审核;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参与教研、教改项目等由教务处负责审核;科研情况的真实性、科研结题、科研获奖、影响因子等由科研处负责审核。

    4、学校评审。时间为:7月下旬。

    学校组织学科(专业)评议组、评委会进行推荐评审、量化打分排序。申报人员必须获得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同意推荐票数,才具有被推荐资格。学校根据市人社局批准的申报职数,按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的评审推荐顺序,拟定推荐人选。

    5、公示结果。学校将拟定推荐人选公示。公示时间:7天。

    6、推荐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评审材料。

    (二)报送材料的项目

    第一部分(单独装订):

    1、评审材料目录。

    2、资格证书复印件:

    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仅限教师系列);

    ②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仅限卫生系列)。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5、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职称外语免试呈报表》(附件5)及免试证明材料复印件。

    6、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职称计算机免试呈报表》(附件5)及免试证明材料复印件。

    7、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8、其他材料:

    转评人员填写《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附件7)。

    破格晋升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8)。

    第二部分(单独装订):

    1、评审材料目录。

    2、个人签字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4,签名处应手写)。

    3、获奖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

    4、《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原件、教案及教学实践材料(附件6,仅限教师系列)

    ①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来)的。

    ②提交近年来所教主要课程教案为一讲内容,不超过15。教案需经教务处审核签字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

    ③教学奖励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的奖励。

    ④《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由所任课教学单位教研室主任、教学院(部)、学校教务处审核盖章。

    年核定教学工作量按照《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0号)规定的学时填写,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应予以说明。

    5、教科研材料(按《一览表》填写顺序排列)。

    ①教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②教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或专利证书。

    ③著作、教材、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论文要求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④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检索报告必须为原件。

    ⑤凡属与他人合作的教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6、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

    7、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第三部分(不装订):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推荐评审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两份,用A3型纸打印,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

    (三)材料的要求

    1、要求实事求是、规范整齐。填写各类表格时,须逐栏填报,做到材料齐备,内容齐全,印章明晰,文字必须清晰可见,尤其是公章要能清晰识别。

    2、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除《一览表》外,所有材料均用A4型纸复印并装订成册(论文、专著须复印封面、目录、本人所承担研究或撰写部分的内容及封底等)。材料首页附目录(见附件3),目录填写的页码须与材料编写的页码相一致。提供的原件应按复印件装订顺序整理装袋。

    四、其他

    1、各专业评审条件请登录人事处网站,在“政策法规”专栏下的“人事工作”栏目中查找。

    2、申报人员必须据实提供《一览表》中所列内容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3、破格、转评等手续的办理,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

    4、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接收材料截止的时间。

    5、专业技术任职年限、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1231日。

    6、今年的职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上报材料要逐项审查,依照原件核实和初审,严把质量关。各申报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附件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名登记表.xls

    2附件2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推荐评审综合材料一览表.doc

    3附件3 评审材料目录.doc

    4附件4 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doc

    5附件5 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doc

    6附件6 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doc

    7附件7 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doc

    8附件8 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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